1998年9月2日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将我国经济成分划分为两大类别,共五种成分类型。第一大类为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成分类型;第二大类为非公有经济,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三种成分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