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反贪总局是高检院内设的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职能机构,担负着对依法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以及收集信息和预防犯罪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