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1月25日—29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要提高到新水平,到本世纪末确保粮食总产量达到5000亿公斤,农林牧副渔各业和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农村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农村改革要有一个新的进展,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社会面貌要有一个新的变化,形成经济繁荣兴旺、思想健康向上、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村改革,必须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切不可偏离这一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总方向;制定和执行农村政策,必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和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切不可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用工业的发展,切不可放松农业物质技术基础建设;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必须尊重价值规律。重视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切不可忽视流通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严格控制非农占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不可脱离国情,违反基本国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切不可一手硬一手软;指导农村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不可违背群众意愿,不顾客观条件照搬照套,一刀切。全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四大于1992年第四季度在北京举行。2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分别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