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7日—1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学习讨论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会议还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关于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工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隆重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关于中国科协和全国侨联作为全国政协组成单位的决定和人事任命事项。最后,发表了会议公报,公报指出,会议完全赞同和拥护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建议》的精神,研究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