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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1990年12月13日
发布时间: 2010-01-15 作者: 来源:国史网 199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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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
12
月
13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指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
1991
年
3
月
2
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
1991
年起,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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