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13日—18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习仲勋所作的关于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报告。会议学习和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会议经过认真学习和讨论,通过了《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决议认为,中共中央的决议是新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会议赞同和拥护中共中央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人民政协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在以团结和建设为主导思想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重要的贡献。会议要求各级政协要组织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的决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决议还提出,要组织和鼓励委员参加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活动,为提高全国各族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