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26日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草签。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还在联合声明中宣布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中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保持香港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等。这些方针政策将由全国人大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并在50年内不变。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文件还包括联合声明的3个附件。双方将在正式签署时交换的备忘录也签了字。附件一就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说明。附件二就中英两国成立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联络小组的事宜作了规定。附件三就中英两国将成立土地委员会处理香港土地契约的问题作了规定。
△ 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同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副主席威廉?哈费尔坎普进行会谈,开始了首次中国和欧洲共同体之间的部长级会晤。 |